[往届回顾]第五届“校长奖”人文学院推选规定及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5-03-19 浏览次数: 262

校长奖”人文学院推选规定及实施细则

      “校长奖”是我校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用于表彰优秀学生,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自荐,也可由学院推荐,能否入选由“校长奖”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一、推选范围

      人文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推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请获得“校长奖”的学生须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记录;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优秀的专业文化素质和健康向上的身心素质;并在入学以来所有的第一次考试、考查、教学实践等课程中没有出现不及格现象。

      (二)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校长奖”人文学院候选者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尊敬师长,友爱同学,成绩优异,品德高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学生中具有楷模表率作用;

      2、懂感恩,有担当,热心公益,乐于奉献,积极为师生服务,发扬应技大精神,得到校内外广泛赞誉;

      3、 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在国内外各类学科竞赛和文体艺术大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4、面对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努力奋斗,自强不息,始终充满激情,对同学产生强大激励作用。

 

      三、推选原则及评审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推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推选活动分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3月11日—3月17日):

      对全院学生进行宣传,充分发动广大学生参与推选活动。

      制定相关评审细则,并按规定报学生处备案。

 

      第二阶段:申报阶段(3月18日—3月26日):

      经由自荐和推荐产生候选人。人文学院“校长奖”评审委员会须在3月23日前召开会议,通过公开答辩的方式,选出2名候选人,经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候选人材料上报学生处。

      活动通讯报道及时报学生处。

 

      第三阶段:复评阶段(4月6日—4月10日)

      对校评审委员会评选出的10位候选人,积极组织全院师生通过学校易班网,参与投票活动。

 

      第四阶段: 终评阶段(4月13日—4月17日)

      如我院有学生入选5位候选人之一,则组织人力,为入围学生制作5分钟宣传短片,协助学生做好1分钟发言准备,参加终评。

 

      四、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校长奖”人文学院评审委员会

      领导小组:组长:韩磊 组员:刘红军 苗瑞凤赵敬立 陈瑜 肖欣茹 朱敏

      工作小组:张小懿 陈杰 周雄才 郭小兵贾慧 陈贝妮 胡春鲜

 

人文学院学办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