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校长奖”候选人推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校长奖”评定办法(学生)》沪应院学〔2011〕24号文件精神,我校2015年第五届“校长奖”评选工作从即日起开始。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推荐及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校长奖”获得者应满足的条件:
1.基本条件:申请获得“校长奖”的学生须遵守校纪校规,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优秀的专业文化素质和健康向上的身心素质,并在入学以来第一次考试、考查、教学实践等课程中没有出现不及格现象。
2.“校长奖”获得者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刻苦、努力,学业成绩突出的典型;
(2)克服困难,自强不息,全面发展的典型;
(3)勇于拼搏,在文化、体育、艺术和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校争光的典型;
(4)热心公益事业,关心帮助他人,见义勇为,无私奉献的典型;
(5)其他有突出贡献者。
二、申报工作
符合要求的同学提交如下材料:
(1)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800字,第三人称,电子版、纸质材料各一份)
(2)清晰生活照一张(电子版)
(3)最近免冠证件照一张(电子版)
(4)候选人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5)学院推荐书(电子版、纸质材料各一份)
上述材料于3月16日前交至辅导员,由辅导员收集整理后,提交至学院进行评审。
三、学院评审
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及辅导员召开会议,审核及评议学生申报材料,商议确定1-3名正式候选人上报至学生工作部(处)。
联系电话:60873312 联系人:凌老师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