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校长奖”工程创新学院评选方案
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校长奖”评定办法(学生)》沪应院学〔2011〕24号文件精神,我校2017年第七届“校长奖”评选工作从即日起开始。工程创新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及评审工作,具体如下:
一、 成立工创学院第七届“校长奖”评审委员会
主任:徐兵
副主任:王清成、吴雁、何静、姚云
委员:鲁彦、许昌满、孙明明、梁垚、魏晋、郜丽娟、陈文博、刘妍君、程玉霞
二、 宣传、动员阶段(3月21日—3月26日)
学院内部通过班导师、辅导员及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通知到每位同学,在学院学办公告栏、学院主页、学院团总支官方微信等信息平台发布“校长奖”评定办法及评选细则。
三、院内申报阶段(3月27日)
1、院内申报阶段采用个人自愿申报、班级和教师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每班可产生1-2名候选人。候选人产生后上交申请表至材料学院“校长奖”评审委员会。(3月27日截止)
2、申报的学生填写并上交以下材料:
(1)“候选人申请表”申请表;
(2)个人事迹(不少于800字,用第三人称撰写,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3)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蓝底,电子版,尺寸不小于768x1024);
(4)清晰生活照一张(横向,电子版,尺寸不小于1024x768)。
(5)评审委员会收到候选人材料后进行审核(包括是否符合评定条件、内容真实性等),并在征求班导师和辅导员的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校长奖”的本院评审委员会会议,组织入围候选人答辩(主要在个人成绩、对集体贡献和在校知名度等方面进行阐述),最终产生1位候选人推送学校,1人作为梯队备选。(3月27日)
(6)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学校参加校级评审,在此之间候选人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则备选人取代参加校级评选。(3月30日-3月31日)
四、 学院表彰
根据实际情况,对学院评选出的1位学生候选人进行表彰。
备注:工程创新学院“校长奖”评审委员会拥有对该细则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