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校长奖”工程创新学院评选方案
发布时间: 2017-03-27 浏览次数: 312

第七届“校长奖”工程创新学院评选方案

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校长奖”评定办法(学生)》沪应院学〔201124号文件精神,我校2017年第七届“校长奖”评选工作从即日起开始。工程创新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及评审工作,具体如下:

一、 成立工创学院第七届“校长奖”评审委员会

主任:徐兵

副主任:王清成、吴雁、何静、姚云

委员:鲁彦、许昌满、孙明明、梁垚、魏晋、郜丽娟、陈文博、刘妍君、程玉霞

二、 宣传、动员阶段(321日—326日)

学院内部通过班导师、辅导员及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通知到每位同学,在学院学办公告栏、学院主页、学院团总支官方微信等信息平台发布“校长奖”评定办法及评选细则。

三、院内申报阶段(327日)

1、院内申报阶段采用个人自愿申报、班级和教师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每班可产生1-2名候选人。候选人产生后上交申请表至材料学院“校长奖”评审委员会。(327日截止)

2、申报的学生填写并上交以下材料:

1)“候选人申请表”申请表;

2)个人事迹(不少于800字,用第三人称撰写,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3)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蓝底,电子版,尺寸不小于768x1024);

4)清晰生活照一张(横向,电子版,尺寸不小于1024x768)。

5)评审委员会收到候选人材料后进行审核(包括是否符合评定条件、内容真实性等),并在征求班导师和辅导员的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校长奖”的本院评审委员会会议,组织入围候选人答辩(主要在个人成绩、对集体贡献和在校知名度等方面进行阐述),最终产生1位候选人推送学校,1人作为梯队备选。(327日)

6)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学校参加校级评审,在此之间候选人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则备选人取代参加校级评选。(330-331日)

四、 学院表彰

根据实际情况,对学院评选出的1位学生候选人进行表彰。

  

备注:工程创新学院“校长奖”评审委员会拥有对该细则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