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校长奖”计算机学院评选方案
发布时间: 2017-03-29 浏览次数: 256

第七届“校长奖”计算机学院评选方案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展现当代大学生坚定理想、开拓创新、自强不息、奋发向上的时代风貌,充分发挥榜样的力量,发挥身边优秀大学生的导向作用。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长奖”(学生)评定办法》(上应学〔201753号)文件精神,我校第七届“校长奖”(学生)评选工作从即日起开始。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及评审工作,具体如下:

一、评选安排

第七届“校长奖”的评选将于即日开始启动,此次评审结合自荐和推荐的方式,评选范围为计算机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36日—312日)

1、利用媒体宣传:

在学院网站、宣传栏等陆续刊登“校长奖”评选的相关活动宣传,通过专门新浪微博等方式发布各学院制定的相关评审细则、评选工作方案以及活动报道,充分发动广大学生参与评选活动。

2、班级宣传:

辅导员到班级进行动员宣传,让每位同学知道活动的意义、评选细则、申报条件等。

3、学生会团总支宣传:

学院学生会通过人人、微博平台、学生会会议,宣传校长奖,并推选候选人至团总支书记处

第二阶段:申报阶段(313日—320日)

1、学院根据评审细则及评选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学院内评选活动。

2、经过自荐或推荐,同学可直接报名给学院副书记及团总支书记。

3、候选人在324日之前提交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

第三阶段:初审阶段(321日—326日)

1、学院辅导员进行投票,选出候选者。

2、候选者选出后必须经过学生所在班级及年级充分讨论。并且广泛征求任课教师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候选人参加“校长奖”评选。

二、评审细则

(一)评选范围

计算机学院在校学生

(二)奖励金额

校长奖在全校范围内,每年评选名额不超过2名,奖励金额为每人10000元;校长提名奖在全校范围内,每年评选名额3名,奖励金额为每人3000元。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校长奖评定办法(学生)》的要求,计算机学院推荐名额2名。

(三)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申请获得校长奖的学生

1)须遵守校纪校规,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优秀的专业文化素质和健康向上的身心素质

2)入学以来第一次考试、考查、教学实践等课程中没有出现不及格现象;

3)必须拿过优秀奖学金并且学业总平均绩点必须在3.0以上

2、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长奖获得者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刻苦、努力,学业成绩突出的典型;

2)克服困难,自强不息,全面发展的典型;

3)勇于拼搏,在文化、体育、艺术和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校争光的典型;

4)热心公益事业,关心帮助他人,见义勇为,无私奉献的典型;

5)其他有突出贡献者。

(四)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长奖申请表》1份(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详情见附件);

2、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800字,用第三人称写,电子版、纸质材料各一份);

3、最近免冠证件照一张(蓝色底,电子版,尺寸不小于768×1024);

4、清晰生活照一张(横向,电子版,尺寸不小于1024×768)。

(五)评选办法

1、学院校长奖评审委员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学生进行严格把关,做到真正起到发挥榜样力量的作用。

2、学院成立校长奖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书记、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课教师代表(2名),班导师代表(2名)以及辅导员组成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工作。

3、学院将计算机学院校长奖候选人材料上报给学校。

三、附则

1、学院候选人名单由学院工作办公室保留,作为毕业鉴定和毕业时就业择优推荐的依据之一,并且作为国家级、省部级优先考虑对象;

2校长奖获得者如在校期间因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将撤销其校长奖荣誉称号,收回获奖证书,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

3、申请并获得校长奖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我校设立的其它奖学金和助学金。

4、学院校长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5、本评定办法最终的解释权归计算机学院校长奖评审委员会。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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