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校长奖”人文学院推选规定及实施细则
“校长奖”是我校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用于表彰优秀学生,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自荐,也可由学院推荐,能否入选由“校长奖”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一、推选范围
人文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推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请获得“校长奖”的学生须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记录;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优秀的专业文化素质和健康向上的身心素质;在入学以来第一次考试、考查、教学实践等课程中没有出现不及格现象。
(二)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校长奖”人文学院候选者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尊敬师长,友爱同学,成绩优异,品德高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学生中具有楷模表率作用;
2、懂感恩,有担当,热心公益,乐于奉献,积极为师生服务,发扬应技大精神,得到校内外广泛赞誉;
3、 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在国内外各类学科竞赛和文体艺术大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4、面对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努力奋斗,自强不息,始终充满激情,对同学产生强大激励作用。
三、推选原则及评审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推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推选活动分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3月26日—4月2日):
对全院学生进行宣传,充分发动广大学生参与推选活动。
制定相关评审细则,并按规定报学生处备案。
第二阶段:申报阶段(4月2日—4月10日):
经由自荐和推荐产生候选人。人文学院“校长奖”评审委员会须在3月28日前召开会议,通过公开答辩的方式,选出2名候选人,经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候选人材料上报学生处。
活动通讯报道及时报学生处。
第三阶段:复评阶段(4月16日—5月8日)
对校评审委员会评选出的10位候选人,积极组织全院师生通过学校易班网,参与投票活动。
第四阶段: 终评阶段(6月9日—6月30日)
如我院有学生入选5位候选人之一,则组织人力,为入围学生制作宣传短片,协助学生做好发言准备,参加终评。
四、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校长奖”人文学院评审委员会
领导小组:组长:周文
组员:刘红军 李正东 刘群 朱敏(女) 肖欣茹马衍明
工作小组:朱敏(女) 郭小兵 贾慧 胡春鲜刘沛 庄园
人文学院学办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