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校长奖”(学生)艺术与设计学院候选人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4-17 浏览次数: 196

            第八届“校长奖”(学生)艺术与设计学院候选人评定办法  

    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校长奖”评定办法(学生)》的要求和标准,为了进一步提升学生榜样的力量,激发学生学习的动力,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校长奖”艺术与设计学院候选人的评定办法。

    一、评选范围

    艺术与设计学院在校学生

    二、评选人数

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校长奖”评定办法(学生)》的要求,艺术与设计学院推荐名额2名。

    三、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2.注重加强个人品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奉献。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成绩优秀。

    四、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校长奖申请表》1份;

    2、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五、评选办法

    1、学院“校长奖”评审委员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学生进行严格把关,做到真正起到发挥榜样力量的作用。

    2、学院成立“校长奖”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书记、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班导师代表以及辅导员组成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工作。

    3、评选过程。

第一轮,同学自荐和推荐相结合,递交书面材料。

第二轮,初评。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第一轮入围的学生进行审核,并且确定候选人。

第三轮,终评。召开“校长奖”艺术与设计学院候选人评选大会,确定人选。

    4、学院将艺术与设计学院“校长奖”候选人材料上报给学校。

   六、审批流程及日程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327日—331日,对学院学生进行宣传、动员。通过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学生会、班委等进行活动宣传。

2、申报阶段。41日—43日,组织申报。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组织学生填写申请表以及递交事迹材料,并且对内容进行审核。

3、评选阶段。44日—49日,进行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