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学院第十届“校长奖”(学生)候选人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 2020-05-26 浏览次数: 150

一、评审工作依据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长奖”(学生)评定办法》(上应学【201753号)

二、参评对象

我院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三、申请要求

拟申请2020年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长奖”(学生)的候选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基本条件:申请获得“校长奖”的学生须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政治觉悟,热爱祖国和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高尚的文化素养、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健康的身心素质;德才兼备,全面发展,严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入学以来第一次考试、考查、教学实践等课程中没有出现不及格现象。

2、“校长奖”获得者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勤奋刻苦,勇于钻研,学业成绩突出的典型;

2)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全面发展的典型;

3)勇于拼搏,在创新创业创意、学科竞赛、文艺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校争光的典型;

4)乐于助人,热心公益,见义勇为,无私奉献的典型;

5)孝老爱亲,诚实守信,德才兼备的典型;

6)其他有突出贡献者。

四、评审程序

1. 个人自荐。请下载并填写候选人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撰写个人优秀事迹材料一份(不少于800字,用第三人称写,电子版、纸质材料各一份)、学院推荐书(不少于500字,电子版、纸质材料各一份)、最近免冠证件照一张(蓝色底,电子版,尺寸不小于768×1024)、清晰生活照一张(横向,电子版,尺寸不小于1024×768)于425日前交至辅导员,由辅导员收集整理后,提交至学院进行评审。

2. 年级推荐。各年级应深入挖掘各种优秀人选的事迹精神,根据实际情况,经民主程序于425日前完成候选人推荐工作,并把候选人申请表、个人事迹材料、学院推荐书、候选人免冠证件照、清晰生活照各一张提交学院进行评审。

3. 学院对 “校长奖”(学生)候选人进行资格公示,并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开展网络推荐宣传活动,扩大宣传,营造氛围。

4. 组织线上评审会,候选人每人准备6分钟个人汇报,进行答辩,评审委员会委员现场打分,最终根据候选人的成绩评选出拟上报学校参评人员(线上答辩评分表、答辩评分说明请见附件一、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