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校长奖”评定办法(学生)》的要求和标准,为了进一步提升学生榜样的力量,激发学生学习的动力,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校长奖”外国语学院候选人的评定办法。
一、评选范围
外国语学院在校学生
二、奖励金额
“校长奖”在全校范围内,每年评选名额不超过2名,奖励金额为每人10000元;“校长提名奖”在全校范围内,每年评选名额3名,奖励金额为每人3000元。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长奖”评定办法(学生)》的要求,外国语学院推荐名额1名。
三、申请条件
1、申请学生基本条件:
(1)须遵守校纪校规,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优秀的专业文化素质和健康向上的身心素质:
(2)入学以来第一次考试、考查、教学实践等课程中没有出现不及格现象;
(3)必须拿过优秀奖学金并且学业总平均绩点必须在3.0以上;
(4)大三、大四的学生必须通过专业英语或德语四级(如果受疫情影响,没有参加专四考试的同学不做该项要求);
2、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长奖”获得者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刻苦、努力,学业成绩突出的典型;
(2)克服困难,自强不息,全面发展的典型;
(3)勇于拼搏,在文化、体育、艺术和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校争光的典型;
(4)热心公益事业,关心帮助他人,见义勇为,无私奉献的典型;
(5)其他有突出贡献者。
四、申请材料
请参选同学将申请材料于3月31日16:00前,递交下列材料:
1、候选人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2、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800字,用第三人称写,电子版、纸质材料各一份);
3、学院推荐书(不少于500字,电子版、纸质材料各一份);
4、最近免冠证件照一张(蓝色底,电子版,尺寸不小于768×1024);
5、清晰生活照一张(横向,电子版,尺寸不小于1024×768)。
五、评选办法
1、学院“校长奖”评审委员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学生进行严格把关,做到真正起到发挥榜样力量的作用;
2、学院成立“校长奖”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课教师代表、班导师代表、辅导员以及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评选;
3、外国语学院学办将外国语学院“校长奖”候选人材料上报学工部。
六、审批流程及日程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3月24日~3月30日,对学院学生进行宣传、动员。
2、申报阶段。3月25日~4月2日,组织申报。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组织学生填写申请表以及递交事迹材料至外国语学院学生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发至辅导员处;并且对内容进行审核。
3、评选上报阶段4月6日~8日,进行评选。成立学院评审委员会,通过评审最终产生候选人,并进行上报和公示。
七、附则
1、学院候选人名单由学院工作办公室保留,作为毕业鉴定和毕业时就业择优推荐的依据之一,并且作为国家级、省部级优先考虑对象;
2、“校长奖”获得者如在校期间因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将撤销其校长奖荣誉称号,收回获奖证书,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
3、申请并获得“校长奖”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我校设立的其它奖学金和助学金;
4、学院“校长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5、本评定办法最终的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校长奖”评审委员会。
附件:1.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长奖”申请表
2.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长奖”推荐书
外国语学院学生办公室
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