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第十一届“校长奖”(学生)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4-12 浏览次数: 39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和朋辈引领作用,营造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展现大学生坚定理想、开拓创新、脚踏实地,自强不息的时代风貌,充分发掘 “厚德精技,砥砺知行”文化内涵,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长奖”的参与评选对象: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中国籍本科生、专科生。

 

第二章 “校长奖”推荐

第三条  校长奖”每年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推荐人选的资质认定根据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长奖”(学生)评定办法》上应学201753〕号执行。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大学生评奖委员会成员、学院领导、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的 “校长奖”(学生)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

第五条  “校长奖”(学生)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宣传工作,对学院历年入围 “校长奖”(学生)的优秀学生事迹进行广泛学习,深入各班级、各团支部动员优秀学生代表报名。

第六条  评选采用申报评选制。由本人或推荐人提交规范的书面申报材料,经学院进行初步筛选,“校长奖”(学生)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候选人集中答辩,根据候选人的提交材料和风采展示进行现场打分,总评分前两名的学生作为学院代表推荐至学校。申报人或推荐人必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事迹故意夸大的情况,则立即取消该申报人或被推荐人的申请资格。

第七条  学院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评选的原则严格评审“校长奖”,坚持评选标准,择优向学校推荐人选。

第八条  本办法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